明舟是在台灣知名的大企業上班,該公司規定嚴格,
一進入公司就要簽訂三年合約,規定三年內不得離職,
若是要離職則失去公司股份所有權.
明舟為了進入一流的大企業,只好簽下這看似熱門的合約.
但一進入公司,才發現公司人事鬥爭嚴重,根本不如外界看起來光鮮亮麗.
所以明舟求去的心念很強烈,
在工作滿一年後,顧不得失去公司股份的前提下,明舟辭去了工作.
殊不知當初明舟進入公司前,曾簽下競業禁止條款,
規定離職後一年內不得在該大企業營業的地區範圍內的其他公司從事相同的工作,
否則該企業即可向明舟索賠.
可是該公司遍及東南亞,甚至美國也有分公司,明舟空有一技之長卻不能伸展抱負,
也不能利用一技之長養家活口,明舟雖知道有該競業條款,
還是鋌而走險到該企業的死對頭公司上班.
上班才未滿二個月,明舟就接到法院的傳票,
告知明舟被該企業提告,要求民事損害賠償一千萬.
明舟看見傳票,嚇得要死,也不知道老東家是如何知道自己跳槽的事情.
上了法院,才知道老東家聘請了佳音徵信社的徵信員工做競業調查,
把明舟的事情調查得一清二楚.
最後明舟付出了一百二十萬的和解金,才讓事情落幕,真是悔不當初阿!


 

arrow
arrow

    佳音徵信社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